收養改親生 全家移民夢碎

0
8230

收養改親生 全家移民夢碎

【楓傳媒報導】華裔女子申請移民時將領養的兒子填成親生,遭移民官識破,儘管事後補送領養證明,但移民官仍以「陳述不實」(misrepresentation)拒絕全家人的移民申請,且禁止入境五年。她不服提起上訴,強調當初是為了保護兒子,不希望領養身分曝光遭同儕霸凌。但法官不予採納,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申請移民造假被發現,除拒簽外,還可能禁止入境5年。

來自中國的吳秋英(音譯,QiuYing Wu)2009年申請加拿大移民,她在申請表中將丈夫及10歲兒子列為隨行親屬(dependents),並附上兒子的出生證明,證實兩人的親子關係。

但移民官對這份出生證明的真實性存疑,2013年底要求兩人做DNA親子鑑定,2014年3月鑑定結果出爐,證實兩人並無血緣關係。

就在移民官要求兩人做DNA檢測後,吳秋英在2014年2月主動向移民局呈交兒子的領養證書。但移民官在3月份收到DNA鑑定證明後,認為她提供不實資料,要求她來函解釋,否則將以「陳述不實」為由,拒絕其全家的移民申請,並將她列入禁止入境名單。

吳秋英透過代表律師兩度致函移民官,指當初將領養改為親生是出於保護兒子,擔心他領養的身分曝光,在中國會遭到同年齡小孩的霸凌,所以才沒有申請領養證明,希望移民官能網開一面,基於人道考量,核准其申請。

但移民官不接受她的解釋,2016年6月拒絕她全家的移民申請,並禁止其入境加拿大,期限五年。她不服提出上訴。

聯邦上訴庭法官認為審理此案的移民官並未違反程序正義,且吳秋英在申請時確實提供假的出生證明,如果不是後來的DNA鑑定報告,她的申請案可能已經被核准,移民官拒簽裁定並無不當,因此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請留言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

two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