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清新冠病毒相關罰款可致車輛及駕駛牌照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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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 – 根據今天提出的擬議立法,未繳付新冠病毒罰款的人士可能無法領取或更新卑詩省的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

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表示:「小部分因違反公共衛生防疫規則而遭罰款的人將被追究他們積欠的債務。我們已經縮短了將未繳付新冠病毒罰款送交追討的最後期限。現在,如果違法者仍不認真對待告票並支付罰款,我們將拒絕向他們發放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

如果通過,《機動車法》(Motor Vehicle Act)的擬議修正案將擴大「拒絕發放」(Refuse to Issue, RTI)的適用範圍,根據《緊急計畫法》(Emergency Program Act)和《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措施法》(COVID-19 Related Measures Act)設立的罰金也會被納入。它將適用於根據這些法案開立的所有未繳付罰款,並將追溯適用期。欠繳罰款的人將在其駕駛執照到期和車輛牌照更新之前收到ICBC的RTI通知。修正案將於2021年7月1日生效。

卑詩省民仍將有權獲得各種付款選擇:

  • 需繳付新冠病毒罰款的人如無力支付,可要求法院降低罰款。
  • 可要求作出還款安排,ICBC將根據財務和現實困難的需要加以考量。
  • 可就RTI的決定向機動車監管人員提出上訴,援引包括現實困難在內的任何理由要求進行覆核。

目前,RTI適用於各種法規,例如《機動車法》(Motor Vehicle Act)和《酒類管控與許可法》(Liquor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為了獲得救濟,債務人必須全額繳付積欠罰款,或提出合適的還款安排。    

2020年12月,政府指示ICBC開始將未繳清的新冠病毒罰款,在爭議期結束或法院確認有罪的情況下,在30天後發送給追討機構。其他未繳違例告票文書通常在12個月後才會進入追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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