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權辦工簽被拒 台男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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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權辦工簽被拒 台男上訴遭駁回

【楓傳媒報導】台籍男子購買加拿大公司三分之一股權,並由該公司出具聘書向移民局申請工作簽證,接連被拒兩次,他不服提起上訴,指移民官無權要求雇主提供公司財務資訊,拒簽對其不公,要求限期核准工簽並賠償薪資損失。但聯邦法官認為移民官的拒簽決定並未違反程序正義,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台灣男子劉兆敏(音譯,Chao-Min Liu)持有加拿大公司A Plus Tools三分之一股權,並由該公司出具「零售業經理」(Retail Trade Manager)一職聘書,在2016年10月向移民局申請工作簽證。

但他的工簽申請遭拒,上訴後法官在2017年5月11日裁定交由另一位移民官重新審核。

上訴期間,劉兆敏又在2017年2月19日提交另一份工簽申請,並在2017年6月向法庭申請訓令(mandamus),要求法官命令移民官在限期60天審理他的申請案,但遭法庭駁回。

移民官在重新審理他的第一次工簽申請時要求他提供雇主A Plus Tools 公司的財務報表及2015、2016年的報稅資料。移民官發現聘書上所載的薪資每年約5萬元,但雇主年中財務報表卻顯示該公司淨收入僅5萬9,027元,移民官質疑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他的薪資。

加上雇主所呈送的2015年及2016年報稅資料不全且未經會計師認證,儘管聯邦就業及社會發展部(ESD)核准劉兆敏的「勞動市場衝擊評估」(LMIA),最後移民官仍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

由於他先後提出兩次工簽申請,加上第一次的案件重審及申請訓令遭駁又提起上訴,使得案件錯綜複雜,且之前的代表律師李希(Tim Leahy)遭律師公會停牌,2018年2月起才更換法律顧問,之前移民部要求的文件經常無法補齊。

劉兆敏宣稱移民官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雇主財務資料,且聯邦就業及社會發展部既然已核准他的LMIA,移民官沒有理由不核准他的工簽。且移民部網站上清楚寫著工簽審理時間為3周,但他的案子卻拖了超過一年,移民官明顯失職。

他要求聯邦法庭撤銷駁回訓令申請的裁定,命令移民官限期核准他的第二次工簽申請,並賠償他這段時間損失的薪資收入。

但法官認為劉兆敏的第二次工簽申請仍在進行,他不能越俎代庖對工簽申請案做出裁決。至於薪資損失,法官認為他的申請案延宕主要是歷經拒簽、上訴及重審等冗長程序,不能歸咎於移民官,且要在加拿大工作需先取得工作簽證,既然劉兆敏未獲工簽,自然無法領取薪資。

在移民官明顯未有違反程序正義的情況下,法官駁回劉兆敏申請訓令的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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