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戒指入關未申報 台移民判補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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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戒指入關未申報 台移民判補繳3000元

【楓傳媒報導】台灣移民夫婦返加時,妻子手上兩枚已戴了5年多,總值4000元的戒指被海關認定未報稅而沒收。雖支付近700元稅款後領回,但丈夫擔心此次紀錄會讓他日後每次入境都遭盤查,於是以當初海關查獲時有語言溝通問題為由提出上訴,要求法院撤銷公安部決定,但遭駁回,且裁定需支付法庭費用及補稅3000元。

國人返加時,若購買高價物品未申報,恐遭沒收並罰款。(CBSA)

來自台灣的移民陳文同(音譯,WEN-TONG CHEN)與陳黃青雲(音譯,CHIN YUN HUANG CHEN)夫婦2016年3月26日從美國搭機返回加拿大,滿地可(Montreal)機場的海關官員詢問妻子手上兩只戒指是何時購買?價值多少?是否曾向海關申報?

一開始陳黃青雲表示,戒指是「幾年前」在紐約買的,價值超過1000元。在海關追問下,她說每只戒指的價值都在1000元以上,且是5年前買的。她承認當年返回加拿大時並未申報,也沒繳過稅,但現在收據已經不在了。

在海關官員交叉詢問時,陳文同一開始表示戒指是妻子幾年前買的,他也不知道價格。但後來他卻自己承認戒指是他買的,且未向海關申報。

於是海關官員決定將兩只戒指先行沒收,等待兩人支付估價的30%稅款後才能領回。陳文同向公安部提起訴願,公安部只同意撤銷其中一只戒指的沒收決定,要求他補繳692.62元稅額才能取回另一只戒指。

陳文同擔心日後每次入境都被叫進海關盤查,但上訴遭駁回。(CBSA)

他在補稅取回戒指後擔心此次紀錄可能會讓他日後入關時都被要求進行第二階段檢查(secondary examinations),極為不便。於是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

陳文同以母語非英語為由,指當時未能完全理解海關官員問話的內容,且他經常出國,過去的申報紀錄一向良好,更何況其中一枚戒指是擁有美國居留權的女兒所購買,送給妻子的生日禮物,當初訪客入境根本沒有繳稅的問題。

儘管5年來妻子多次戴著戒指出入境,但因對法規不熟悉,根本不知道要申報,絕非刻意漏報,他也願意補繳稅款,希望法官撤銷當初海關的沒收裁定,至少將此次未申報紀錄從他的個人檔案中消除。

但承審法官認為,根據海關官員電腦上的工作紀錄,當天與陳文同夫婦的溝通並無障礙,兩人也沒有要求翻譯協助,且兩人在海關時均己承認未申報兩枚戒指,也未繳稅,海關官員的沒收決定並未不當之處。

因此法官裁定駁回陳文同的司法覆核申請,且需負擔法庭費用、罰金及稅款,總數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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