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歧視」殘障?外界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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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歧視」殘障?外界籲修法

【楓傳媒報導】有維權組織與國會議員指加拿大移民法存在歧視殘障人士條款,讓移民官動輒以「醫療不許可」(medical inadmissibility)將移民申請人拒簽。他們要求自由黨政府修法取消該條款,權宜之計是先將6655元的拒簽醫療費門檻拉高,並改變計算標準。

由加拿大朝野國會議員組成的移民常設委員會周三向國會提交報告,要求自由黨政府取消加拿大移民法部分條款,因為許多維權組織和國會議員都認為該條款有歧視殘障人士之嫌。

報告指出,國會議員們一直在審查關於「醫療不許可」的規定,這條款允許移民官在審理移民申請案件時,若認為申請人或其直系親屬有殘疾或醫療狀況,可能對加拿大公營醫療體系及社會服務系統造成「過度需求」(excessive demand)時,可予以拒簽。

委員會主席歐利方(Robert Oliphant)表示,委員會聽到的絕大多數證據顯示,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38 條第1(c)款應該廢除。因為那是個過時的法規,不符合加拿大對殘障者的責任,他個人觀點也是無此。他說自己被證人說服,現在是時候做出改變了。

報告也建議,儘管廢除可能需要時間,但可立即採取某些權宜之計,例如提高「過度需求」而拒簽的成本門檻 – 目前定為6655元,並「修改此門檻的計算標準」。

依現行標準,連霍金都會被加拿大拒於門外。

歐利方強調,現在人們已開始將此當做是人權問題,但我們對從移民部取得的大量資料卻顯示情況無法令人滿意。

他說該條款根本無視移民帶給加拿大的好處及正面價值,依照那個標準,舉世知名的宇宙物理學家霍金(Stephen Hawking)也會被加拿大拒於門外。

移民部長胡森(Ahmed Hussen)上個月在參加委員會舉辦的閉門會議時也認為該法條不符合加拿大人對殘障人士的價格觀與態度,他說該條款已經40幾年未修訂,早就該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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