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設立育兒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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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最低育兒假標準將有助促進性別平等及共融參與

(維多利亞訊) 卑詩省政府正提出新立法建議,使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在成為家長時,更容易申請及享有育兒假。

有關修訂將可促進性別平等,並協助肩負照顧家庭責任的人士更容易參與地方政府事務。

房屋及城鎮事務廳長貝麗儀 (Christine Boyle) 說:「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及母親,我深明在迎接新生命來臨時免受障礙與壓力的重要性。設立清晰及一致的育兒假標準,不僅為家長提供支援,更可鼓勵更多照顧者承擔領導角色。這項立法將有助省民在養育小孩的同時繼續服務社區,使公共服務更具可及性及包

容性,同時提供更完善的支援。」

目前,卑詩省各地的育兒假安排並不一致。一些地方政府已自行制定政策;而另一些則要求民選人員逐一提出申請,再按個別情況審批。有關差異可能對有意服務社區的人士構成障礙。

建議立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如法例獲得通過,所有地方政府須遵守以下最低標準,包括:

  • 為所有準家長或家長就懷孕、分娩或領養訂明清晰的育兒假定義
  • 提供最少26週育兒假,並設有具靈活度的開始日期,可最早於預產期/預計領養日期前4週或最遲於之後26週開始放假
  •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於休假期間可繼續支取酬金,惟亦可選擇不予領取
  •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不會因在育兒假期間缺席議會或委員會會議而喪失其職務資格
  • 省政府可在有需要時制定相關附例,以支援新的休假安排

有關修訂將適用於《社區憲章》(Community Charter)、《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島嶼信託法》(Islands Trust Act),以及《柯蒂斯湖公園法》(Cultus Lake Park Act),旨在為城鎮首長、城鎮議員、區域局董事、島嶼信託受託人及柯蒂斯湖公園局成員建立全省一致的育兒假標準。

此項措施是卑詩省政府致力推動的工作之一,藉以加強地方管治、推動性別平等、減少公共參與障礙,以及為地方民選公職人員提供支援,使其更有效地服務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