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將受惠於全省統一的地方領袖行為規則
(維多利亞訊) 卑詩省政府正提出立法,以加強地方民選官員的行為標準,確保全省居民能夠信賴以尊重與服務公眾為本的地方政府。
房屋及城鎮事務廳長貝麗儀 (Christine Boyle) 說:「每個社區均受惠於具問責性並以民生優先事項為重的地方領導力。當行為問題升級時,不僅可能妨礙城鎮議會及區域局的正常運作,亦會削弱公眾信心。透過制定具強制性的行為守則,以及設立透明的行為問題處理機制,將為全省各個城鎮議會及區域局提供清晰及可預測的程序,以加強問責性,並提升居民對地方代表以負責任且符合公眾利益的方式履行職務的信心。」
省府已提出立法修訂,容許制定一套適用於全省地方民選官員的強制性行為守則,並設立清晰的投訴、調查及制裁程序。相關行為問題可能包括在會議中出現的欺凌或騷擾行為、對員工的騷擾,或民選官員之間欠缺尊重的行為,均可能增加社區治理的困難。
地方政府與鄉村社區省務廳長貝瑞妮 (Brittny Anderson) 說:「儘管現時不少地方政府已設有行為守則,但各地標準並不一致,且往往缺乏清晰的處理程序。一旦落實省級行為守則,將可確保全省地方民選官員遵守相同的道德標準,有助防止地方政府管治陷入失序,並提升公平性及公眾對地方政府的信任。」
回應地方政府的呼籲
設立標準化行為守則及統一的投訴處理程序,將有助加強問責性、防止地方政府內部長期爭議,並減少對地方預算構成壓力的法律開支。省府一直與卑詩城鎮聯盟 (Union of BC Municipalities, UBCM) 及地方政府管理協會 (Local Govern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LGMA) 合作推動相關修訂,並回應包括卑詩申訴專員 (BC Ombudsperson) 在內的倡議團體所提出的要求,以加強地方政府負責任行為的制度框架。
卑詩城鎮聯盟主席Cori Ramsay說:「地方政府一直要求提供更多工具,以加強實踐負責任行為。這項立法將為地方民選官員的行為標準及投訴處理機制建立全省一致規範,並在有需要時加強制裁措施的適用。UBCM 感謝省政府在制定相關立法修訂期間所進行的審慎諮詢。」
清晰規例、統一程序與更高透明度
根據擬議立法:
- 全省所有城鎮政府及區域局須遵循相同的投訴及調查程序,並由獨立調查員提供支援
- 城鎮議會及區域局將可採用明確界定的制裁措施,包括最長90天停職停薪,並須符合清晰的公開報告要求,以確保透明度
- 一套由省級制定的行為守則,將為全省地方民選官員訂立一致的行為標準
上述建議措施將為城鎮議會及區域局提供可預測且高效的處理途徑,以解決行為問題,並向全省各地居民提供透明的處理結果資訊。如省議會通過有關修訂,省府將可透過法規制定全省適用的行為守則,預期可於2026年10月17日地方大選後,新一屆城鎮議會及區域局就任時實施。
相關措施亦建基於省府過往與UBCM及LGMA在促進負責任行為方面的合作,包括發布指引、為地方民選官員提供網上學習模組,以及於2021年修訂地方政府相關法例,規定城鎮議會及區域局須於首屆會議後六個月內考慮採納行為守則。
速覽:
- 卑詩省政府於2026年4月2日提出《2026年房屋與城鎮事務法規 (行為守則) 修訂案 ─ 第17號法案》(Housing and Municipal Affairs Statutes (Code of Conduct) Amendment Act, 2026 – bill 17),以修訂《社區憲章》 (Community Charter) 、《地方政府法》 (Local Government Act) 、《溫哥華憲章》 (Vancouver Charter) 、《島嶼信託法》(Islands Trust Act) 及《柯蒂斯湖公園法》(Cultus Lake Park Act)
- 自2016年以來,卑詩城鎮聯盟已通過六項決議,要求改革負責任行為制度框架;包括於2024年通過的決議,呼籲省府設立城鎮政府道德專員辦公室 (Office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Ethics Commissioner)
- 約68%城鎮政府及81%區域局已採納行為守則;當中29%地方政府未設有守則執行機制
- 鑑於教育局的治理結構有所不同,現階段相關負責任行為立法並不適用於教育局;不過,全省60個教育局現時均已為其學務委員設立行為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