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拖延拆屋變古蹟 法院判賠

0
4948

市府拖延拆屋變古蹟 法院判賠

【楓傳媒報導】溫西華裔屋主申請拆除百年老屋重建,但市府刻意拖延多年,以便讓老宅納入古蹟保護範圍,卻又不賠償屋主的跌價損失。屋主憤而興訟,法官審理後裁定市府敗訴,須賠償屋主經濟損失,金額近期決定。市府已考慮上訴。

華裔屋主吳哲強與曹斌霞(音譯, Zheqiang Wu and Binxia Cao)2011年時以465萬元購入溫西香榭區(Shaughnessy)瑪格麗特街(Marguerite Street)3990號物業,這棟名為「渥克姆宅邸」(Walkem House)的舊屋建於1913,已有超過一百年歷史,是當年本地造船業巨頭渥克姆(George Walkem)所建,但多年前已改為5間公寓。

由於房屋結構老舊,吳哲強與曹斌霞打算拆除重建,簽約時他們已要求地產經紀人再度確認該棟物業並不屬於古蹟保護範圍,才放心買入。2012年3月兩名華裔屋主委託建築師雷蘭德(Loy Leyland)向市府申請開發許可。

法庭文件顯示,同年5月市府古蹟規畫分析師也開始對該物業進行評估,並建議給”B”級評等,納入古蹟保護範圍。

但市府人員卻未要求市議會將該物業列入古蹟保護清單,以免房屋遭拆除,也未賠償屋主的跌價損失,反而是花兩年的時間試圖說服吳哲強與曹斌霞保留房屋現有結構,儘管兩人一再的堅決表示不想保留這棟房子。

期間,市府甚至要兩名華裔業主填寫這棟物業的「重要性聲明」(statement of significance),並找來古蹟顧問雷斯頓(Donald Luxton)從旁協助,說是要對建築物的結構進行獨立客觀的評估。

但市府未告訴他們的是,雷斯頓早以「溫哥華古蹟協會」(Heritage Vancouver Society)主席之名去函市府,反對拆除這棟物業。

由於開發許可遲遲沒有下文,2014年5月吳哲強與曹斌霞決定狀告市府,市府在法庭上承認這類申請案通常可在10到14周內完成。

該物業現已列入古蹟保護,不得拆除(取自Google地圖)

2015年9月開始,該物業已受「第一香榭區古蹟條例」(First Shaughnessy District Heritage Bylaw)保護,該條例禁止拆除任何1940年前建造的房屋。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默瑞(Catherine Murray)在裁決書中表示,市府早在2012年5月底就決定將該建物列為古蹟,卻選擇不通知屋主,故意不處理業主的開發申請,以便拖到新的古蹟保護條例通過,且未按規定補償屋主。

因此法官裁定市府對業主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留待幾天後決定。溫市府透過聲明對法庭的裁決表示失望並考慮上訴。

請留言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

12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