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利亞 ── 由2024年6月3日 (星期一) 開始,在卑詩省的道路上,司機與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必須保持新的最短距離。
新規則要求司機在超車時保持至少一米的距離,以保護弱勢的道路使用者。
弱勢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騎單車者、騎電單車者、騎動物或使用動物拉車的人,以及使用電動輪椅、代步車及電動踏板車的人。
當要駕駛超越這些道路使用者時,司機必須保持以下的最短距離:
- 在時速50公里或以下的高速公路上保持一米距離;以及
- 在時速51 公里或以上的高速公路上保持一米半。
當駕駛者要超越位在另一條分開並受保護的單車道或行人路上的弱勢道路使用者時,必須留出至少半米的距離。
這些距離是從要超車的車輛突出最遠的部分 (例如:倒後鏡) 至弱勢道路使用者或其設備 (例如:手把) 突出最遠的部分來計算。
警察可根據全新《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 規例,向違規行為發出告票。處罰包括: - 未對弱勢道路使用者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的駕駛者,將罰款109元並扣3分。
- 未遵守超車最短距離規例的駕駛者,將罰款368元並扣3分。
- 最高罰款為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