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符生活型態遭追稅 台移民抗稅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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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符生活型態遭追稅 台移民抗稅成功

【楓傳媒報導】一名台灣移民因報稅收入不符生活型態遭國稅局追稅並課以高額罰款。他不服提出上訴,且自行答辯未委託律師。雙方纏訟多年終於在近期抗稅成功,不僅無需繳納罰款,國稅局認定的額外收入也從97萬元大減84%。

法庭文件顯示,來自台灣的唐建中(音譯,Chien Chung Tang)1994年以商業類別的企業家移民身分來到加拿大,依規定須創立自己的企業而不能應聘。於是他投資房地產收取租金,有時也買賣物業賺取利潤,2009年底離開加拿大。

加拿大國稅局(Minister of National Revenue)在覆核唐建中與前妻2005、2006及2007年報稅資料時,認為他們申報的所得與其生活型態不符,因此根據「淨資產法」(net worth method)重新核定夫婦兩人這三年的收入分別漏報24萬4200元、58萬3326元及14萬9886元,合計97萬7412元。

少繳納是每個人的願望。但逃漏稅被國稅局盯上就不好玩了。

由於此案僅唐建中提出上訴,屬於他的漏報收入分別為12萬2100元、29萬1663元及7萬4943元,共計48萬8706元。唐建中不僅要補繳高額稅金,還被國稅局課以重大違失罰款(gross negligence penalties)。

所課「淨資產法」是指將納稅人的年終「淨資產」減去年初「淨資產」,再加上納稅人當年度的支出,扣除一些免稅項目與資產增值,就是納稅人當年度的實際收入,如果數字高於納稅人在稅表中申報的收入數字,即表示有逃漏稅,除非納稅人能提出反證。

聯邦稅務法庭2014年受理該案,唐建中在首度開庭前突然撤銷其代表律師的委任,表示要自行答辯,基於訴訟程序繁雜,且攸關他的法律權益,法官建議唐建中最好重新委任律師,但他仍堅持自行答辯,不過他說自己搬離加拿大已久,英文能力退步不少,請法官同意讓他的兒子唐家豪(音譯,Chia-Hao Tang)一起出庭協助,獲法官同意。此案纏訟多年,直到今年9月才結束。

庭訊期間雙方攻防焦點有三:

  • 收入的核定是否適當
  • 課徵重大違失罰款是否洽當
  • 2005年稅表是否已過法律追溯時效

唐建中強調國稅局在核算淨資產時未將台灣親友的「貸款」(loan)計入,且國稅局也明顯高估他的生活開支。何況他幾年來售出一些物業,用這些錢來支付家庭開銷。

他說之前已向國稅局提交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過的銀行文件正本與翻譯本,證明來自台灣親友的94萬9504元貸款確實存在,但國稅局卻不接受,導致他的淨資產虛增。

法官認為這些文件經台灣官方認證,除非國稅局認為翻譯內容有誤,否則應接受其為證物,做為「淨資產法」重估時的參考,而非直接拒絕接受。因為國稅局若依「淨資產法」認定納稅人漏報所得,只要納稅人能提出反證,舉證其逃漏稅的責任又回到國稅局。

法官指出,國稅局在覆核唐建中收入時未將這些證明文件納入,導致他的收入額外增加84%,對唐建中不公平,因此要求國稅局重新評估。

至於國稅局指唐建中故意漏報收入,應課「重大違失」罰款,法官也認為國稅局的理由無法使人信服,裁定撤銷。

不過唐建中認為2005年的稅表已過了法律追溯效期,法官認為儘管國稅局高估84%的額外收入,但他的稅表的確有「記載不實」(misrepresentation)之處,國稅局依法可進行覆核,不受三年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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