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人及僱主的臨時解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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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 – 經過與商界及工人代表磋商後,省府將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間的臨時解僱期限延長24個星期,直至2020年8月30日屆滿為止。

延長期限可給予僱主及員工額外彈性,支持本省經濟復甦,以便企業覆行對員工的承諾,並於解僱期限需要再度延長時,與僱員達成協議。

勞工廳長白恩赫(Harry Bains)表示:「延長期限能增加確定性及靈活性,亦可於有需要進一步延長臨時裁員時,給予僱主及員工額外時間制定協議,同時保障員工權利,獲得與受僱時間相對的補償。」

「我們的目標是,對於那些支持本省商業經濟活動復甦的僱主及員工,能夠維持他們之間的聯繫以便保留工作職位。未能恢復全面運作及需要額外時間的僱主,可以透過與員工訂立協議保留職位,但我們期望當業務回復正常後,員工可重返工作崗位。」

卑詩《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第72條提供了加國獨有的工具,容許僱主及僱員向就業標準處遞交申請以延長臨時解僱期。

「我們聽到僱主對延長臨時期限清晰有力的要求,我們也知道確保員工有份參與僱主延長臨時解僱協議非常重要。他們有權拒絕解僱的安排,並決定是否接納因應他們服務長度的相關賠償。」

省府將繼續與工人及僱主代表討論,確保第72條款能以迅速、有效的途徑推行,以支持經濟復甦及保障員工權利。 卑詩重啟計劃支持商業安全重開,讓員工重回工作崗位;同時鼓勵僱主善用聯邦政府的收入津貼,協助他們將員工帶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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