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緊急管理局新票控措施確保《緊急計劃法》命令妥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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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卑詩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宣布,賦予警方及其他執法人員票控權,使他們能在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大流行期間,對進行價格欺詐或轉售醫療用品與其他必需品的人士,發出2,000元的違規罰單。

這些新措施即時生效,並在省緊急狀態下制定,行使《緊急計劃法》(Emergency Program Act, EPA) 的特殊權力,以繼續支持本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及保障社會復蘇的整體計劃。

范和富說:「這些命令不是建議,而是法律。新措施將使執法人員和警方有能力對違法及卑劣的行為作出法律懲處,這些違法行為包括轉售醫療用品及價格欺詐。」

卑詩省府呼籲各省級部門與市政府的執法人員,在新冠肺炎大流行緊急狀態期間執法。這包括市府的附例執法員、酒類及大麻檢查員、賭場檢查員、保育人員、社區安全檢查員﹑公園管理員、自然資源管理人員、商用汽車安全檢驗員及治安人員。

警方及其他執法人員有權主動執行《緊急計劃法》指令,並在整個新冠肺炎緊急狀態下,發出2,000元的違規罰單,並主要針對轉售必需品與物資,及價格欺詐。如有需要,警方和其他執法人員亦可對以下違規者發出罰單:

*             購買超過指定物品銷售的數量限額;及

*             未有按照省府的要求,為需要自我隔離的人士或必要服務僱員提供酒店或住宿服務。

違規罰單是代替法院起訴的更及時選擇,並加強執法效率,以支持本省應對新冠肺炎的行動。警察及其他執法人員將根據《犯罪法》(Offence Act) 的《違規罰單管理及罰款條例》(VTAFR)獨立行使酌處權,對違反《緊急計劃法》命令的行為發出罰單。

卑詩省府並與卑詩省消費者保障局(Consumer Protection BC, CPBC)合作,以保護卑詩省民免受企圖從新冠肺炎大流行中牟利的企業及個人所傷害。卑詩省消費者保障局將作為接收及主要聯絡點,處理所有與搶購必需品和供應品以及價格欺詐的相關投訴,並會確保與警方和執法人員協調妥善處理投訴。

這些措施與聯邦政府4月14日發出的宣告一致;該宣布允許省、市警隊向不遵守聯邦《隔離法》自我隔離14天要求的旅客,進行票控。

速覽:

*             聯邦政府將繼續根據《隔離法》行使權限,以確保緊急命令獲遵守,該命令要求進入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必須自我隔離14天。

*             繼續由省級衛生官員(PHO)負責執行省級衛生官員的命令,包括禁止集體聚會及暫時關閉商舖。

*             如需舉報告有關違反省級衛生官員命令的個案,請聯繫你所屬的市府。市府可派遣附例執法員及其他執法人員跟進問題,並向公共衛生廳報告。

*             全省警方獲賦權發出2,000元違規罰單,權限與《緊急計劃法》第27(1)(a)和(b)節相對應,並將在未來的緊急狀態下適用。 *             根據《緊急計劃法》,省內所有其他指定的執法人員可針對違反第84/2020號廳長令第8(4)和(5)節,第9節以及第115/2020號廳長令的第3節的違規行為,發出2,000元違規罰單。該權限僅限於當前省緊急狀態期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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