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校組團赴臺研習華語文或文化活動 延長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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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外僑校(團)自行組團赴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延長申請期限

僑委會為增益海外華裔青年來臺學習華語文及臺灣多元文化管道,鼓勵海外僑校(團)、中文班、中文學校聯合會組團赴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特訂定「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僑校及僑團辦理組團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計畫」。

取自僑委會臉書。

本計畫辦理方式係由主辦單位自行組團赴臺灣,與臺灣各級學校、教育部核准立案的大學附設華語文教中心、政府立案民間文教團體合辦或參加華語文、臺灣文化之研習、參訪或遊學交流活動;另需安排12小時拜會僑委會,以增加與僑委會之聯結。

在臺期間需達10天以上,團員年齡須30歲以下,領隊年齡不限,全團人數以15人至30(含領隊)為原則。領隊須為華裔,團員以華裔為原則,但不包括具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團員得開放不超過全團20%之名額供友我之非華裔青年參加;但主辦單位最近三年內曾與僑居地主流學校(學區)合作辦理華語文課程、華語文推廣或競賽活動,並與該主流學校(學區)共同申請組團來臺研習,得檢附相關文件,經輔導單位初審評估後送僑委會複審通過,再視其績效酌予放寛非華裔團員占全團人數比例,惟不得超過全團人數35%

本計畫詳細辦法及申請表請參考計畫暨附件電子檔,檔案可於僑委會網站(www.ocac.gov.tw)僑生服務/青年研習/輔助僑校()組團來臺研習項下下載運用。

有意申請之僑校,請於2018531前將簽章後申請表格計畫書(含研習課程表)5年推展僑教工作實績證明文件等資料送至駐溫哥華辦事處僑務組(地址:2200-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俾利協助向僑委會提出申請。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絡僑務組,Tel:604-689-4111 Ext.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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