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實施病假證明新規定,減省不必要文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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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訊) 由即日起,卑詩省實施新規定,限制僱主要求員工提供病假證明,讓醫護人員騰出更多時間照顧病人。

根據新的就業標準法規定,在一個曆年 (a calendar year) 內,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就首兩次短期病假 (連續五天或以下) 提供醫生證明。

勞工廳長韋瑞珍 (Jennifer Whiteside) 說:「當您患上流感,或您的小孩感冒時,最不應該做的事情,就是為了一張病假紙而去看醫生或前往診所。這類不必要的醫療預約,不但佔用了醫生和護士照顧有真正需要病人的時間,亦無助病人更快康復,還可能增加疾病傳播的風險。」

這項改革是根據醫護人員的建議而制定,他們指出,科學證據顯示,大多數成年人的輕微疾病,例如:感冒及流感,其症狀通常會在五天內自行消退。

衛生廳長奧祖宜 (Josie Osborne) 說:「沒有人應該要在健康與工作之間作出取捨。這項新規定確保人們在生病時能安心留在家中休養,避免疾病傳播,也不必為取得病假證明而承受壓力。這項改動亦可減輕醫生不必要的行政負擔,讓他們能專注於最重要的工作 ── 為病人提供醫護服務。」

這項新措施有助確保本省的醫護專業人員 (如醫生、牙醫、執業護士、護士、藥劑師、物理治療師及助產士) 能專注於照顧病人的工作,而非文書事務。取消不必要的病假證明要求,亦可減輕僱員的負擔,使他們無須因取得病假證明而花費額外的時間和開支,包括:交通及託兒等。

新規例屬於最低標準,適用於所有受《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保障的僱員。這是政府推行的眾多措施之一,旨在減輕醫療系統的行政負擔,提升整體運作成效,造福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