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洲訊) 卑詩省政府正在採取積極行動,加快房屋興建進度,並降低建築商的前期成本,藉以提供更多可負擔房屋。
房屋及城鎮事務廳長柯議倫 (Ravi Kahlon) 說:「我們致力尋找創新且具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案,以加快建造房屋,讓每個人享有公平機會,在自己工作並有歸屬感的社區中生活。這些改革措施旨在支援房屋發展,減輕建築商與發展商的財務壓力,讓他們能更快展開建造工程,從而為卑詩省民提供更多安居之所。」
在建築成本和利率高企之際,省府正在為建築商提供更具彈性及付款期更長的安排,以繼續推動更多房屋建築項目。這些措施將可提升建屋項目的可行性,使建築商能更早展開新項目。同時,降低成本壓力也有助落實那些仍在籌集資金的房屋項目。
政府將修訂《發展成本費用與設施成本費用 (分期付款) 規例》(Development Cost Charge and Amenity Cost Charge (Instalments) Regulation),把即付履約保證金 (on-demand surety bonds) 的使用範圍擴展至整個卑詩省。即付履約保證金屬於一種財務擔保,以保證建築商將會履行其建築合約。現時,加拿大已有40個城鎮允許建築商使用此類保證,包括:本那比、素里、溫哥華和米遜 (Mission)。
其他城鎮政府則仍要求建築商提供銀行發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irrevocable letters of credit, ILOC)。相較之下,建築商更傾向使用即付履約保證金,因為這類保證不會限制其信貸使用,有助建築商從項目開始到完工都保持資金流動,並興建更多房屋。
這些改革措施適用於合資格的發展商,即發展項目位於徵收發展成本費用 (Development Cost Charge, DCC)、設施成本費用 (Amenity Cost Charge, ACC),或學校用地取得費用 (School Site Acquisition Charge) 的社區內。建築商的付款期亦將由原本的兩年延長至四年。他們可於取得建築許可時支付25% 費用,餘下75% 則可於房屋入伙時或四年內付清 (以較早者為準)。
上述新措施是政府與卑詩省的發展與建築業界協會,以及地方政府協作所取得的成果,以支援本省達至房屋目標。
這些修訂規例預計於2026年1月1日生效,以便地方政府有充足時間進行系統升級、職員培訓及規劃。
改革規例是政府增加可負擔房屋供應工作的一部分,目標是讓省民能夠在他們所喜愛的社區享有一個可負擔的安居之所。
速覽:
- 自1984年以來,《發展成本費用與設施成本費用 (分期付款) 規例》未有作出任何修訂。根據過往規定,在分區或建築許可獲得審批時,發展商必須支付最少三分之一的相關費用,並於兩年內全數付清。
- 合資格發展商必須已獲得保證公司批准可使用即付履約保證金,並且向地方政府應付的發展成本費用或設施成本費用的金額超過5萬元。
- 即付履約保證金可於15天內兌換為現金,毋須經法院處理。